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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制
发布时间:2003年6月23日15时22分47秒

近年来,我国市场化经济体系已基本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为适应工程招标投标竞争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必须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相应的改革。

  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我国现阶段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价格和管理费,甚至利润率,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率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试想一个单项工程,按照同一定额,不同企业预算的项目及其工程量应该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基本相同,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新型计价模式主导原则是“定额量、市价、竞争费”,即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把过去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项目或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

    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由于工程量清单明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这种计价模式易于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现行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过去的招标投标制,招投标双方针对某一建筑产品,依据同一施工图纸,运用相同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一个编制招标标底,一个编制投标报价。由于两者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工程造价差异很大,而且大多数招标工程实施标底评标制度,评标定标时将报价控制在标底的一定范围内,超过者即为废标,扩大了标底的作用,不利于市场竞争。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根据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它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现行按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

  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因为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尚不到位,加上定额计价方式的限制,原本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却没有完全起到竞争的作用。

  对于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2、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现阶段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失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第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安徽巢湖工业学校 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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